(三)强化市场和流通体系建设,畅通“菜篮子”产品绿色通道。搭建“菜篮子”产销平台,鼓励产销对接,减少中间环节,形成较为完备的“菜篮子”市场和流通体系。继续规划、改造和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菜篮子”产品重点集散市场、产地批发市场和鲜活农产品专卖店,积极稳妥推行“农改超”,提升市场档次。依托“菜篮子”流通龙头企业,积极推进“菜篮子”产品冷链加工储藏体系建设。鼓励净菜进城,支持开展鲜活农产品集中配送,对此,市财政将安排资金适当予以补贴。进一步规范、简化农产品绿色通行证申请、办理程序,对配有绿色通行证的“菜篮子”车辆实行优先放行、减免路桥通行费等优惠政策,为“菜篮子”产品从田头到餐桌提供便捷通道。
(四)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消费安全。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菜篮子”生产投入品行为。加强“菜篮子”品牌建设,逐步提高品牌“菜篮子”产品的覆盖面和比重。认真执行“菜篮子”产品生产标准,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工作,不断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标准化水平。强化对生产基地和各类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抽样检测,加强对畜禽和水产品疫病的检疫。严格实施对生猪和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品的检测监管,加强对水产品、食用菌等“菜篮子”产品加工和市场销售环节中各类添加剂的检测监管。
(五)加强“菜篮子”信息预警工作,搞好政府宏观调控。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菜篮子”产、供、销和质量安全检测的信息收集、分析、传递和发布工作,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探索建立以市场、加工储备、订单生产为主要形式的储备制度。在春节等重大节假日以及出现或预测可能出现重大旱、涝、风、暴雪、暴雨等自然灾害时,要根据“菜篮子”产品的供求变化,及时做好“菜篮子”主要产品的储备、供应工作,确保全市“菜篮子”产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三、加强对“菜篮子”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到实处,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房产、交通、农业、商务、规划、物价、工商、国税、地税、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办公,负责做好“菜篮子”的日常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促进“菜篮子”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和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政策,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妥善解决“菜篮子”生产、流通、储备、应急机制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全市“菜篮子”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