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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的意见
(武政〔2008〕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各级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逐步增多,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对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审计检查情况看,仍然存在专项资金使用重点不够突出、引导放大作用不够、项目管理透明度有待提高、整体效益不够明显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围绕重点统筹资金安排,创新支持方式,构建项目管理平台,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发挥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专项资金在使用上要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优先安排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急需的支出项目,重点支持我市主导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园区、特色企业和知名品牌做大做强。
  (二)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在资金性质不变、分配主体不变、使用范围不变的前提下,科学安排增量,合理调整存量,统筹整合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形成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三)创新资金支持方式。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示范和杠杆功能,更多运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风险投资引导等方式,规范完善项目补助方式,积极支持投融资平台建设,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投入为引导、市场投入为主体的资金投入机制。
  (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实行以项目为基础,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提高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完善项目决策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一)纳入统筹使用管理的专项资金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中用于产业发展的部分,循环经济发展引导资金,节能专项资金,新产品开发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包括工业自主创新和工业节能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都市工业园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补助资金,全民创业以奖代补资金,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利资助资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航空发展引导资金,外资金融机构发展资金,企业上市融资专项资金,新菜地开发基金中用于产业发展的部分,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专项资金。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专项资金,仍按现行管理办法严格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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