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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周口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县(市、区)城建部门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建委主任(城建局长)为具体责任人。

  凡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县(市、区)长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三、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一)加快皮革皮毛行业结构调整

  1、工作任务

  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皮革皮毛行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周政办〔2008〕16号)精神,2008年度我市依法关停五家皮革企业(见附表4)。

  2、工作责任

  皮革企业的关停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周政办〔2008〕16号文件执行。关停任务,按隶属关系分别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各有关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区)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监管,防止污染反弹

  1、工作任务

  凡属“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出现一起取缔一起。

  2、工作标准

  取缔工作要严格按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断水断电、吊销执照”四条标准执行。

  3、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区)长、环保局长、电业局长、工商局长为具体负责人。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拆除设备,电业部门负责停止供电,工商部门负责吊销营业执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并通报情况。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

  贾鲁河、惠济河二个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周口市2008年重点工作之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政府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

  (二)依法行政

  对企业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治理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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