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周政[200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意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打造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是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提高行政效能的必要途径,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更是广大人民群众、企业的迫切希望和要求。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自觉地从传统的行政理念中解放出来,清除本位主义和权利思想,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利益与服务、权力与责任、改革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实际行动投入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大潮中,切实把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从思想上行动上支持配合中心工作,增强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努力形成精简、统一、高效的行政审批体制
根据《
行政许可法》精简、效能、统一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凡是行政审批项目涉及两个科室以上(含二个)的市直行政机关要整合内部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到一个科室,按照“增一减一”的原则,在不增加科室和人员编制的前提下,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并整建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服务科依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变更与延续等行政审批工作。没有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的窗口单位也要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到一个科室,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由窗口集中统一受理和办理。努力形成单位围绕窗口、窗口围绕群众服务的职权明确、权责统一、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