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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四)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收费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部分,享受国家规定的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在无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五、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责任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分管市长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计生、财政、编办、教育、民政、人事、劳动保障、规划、卫生、药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周口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并设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任主任。各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各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各市、区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层层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强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及时制定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配套政策,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申请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审批和执业登记;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严格机构和人员准入;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价格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的监管。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指导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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