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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和服务人员,开展中医药防治及针灸、推拿、养生保健等非手术、非药物疗法的特色服务。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创建一批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社区护理的系统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定期进修学习、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四、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要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同步投入使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业务用房。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市、区两级政府从2008年起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投入和补助比例。一是按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数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08年按每人每年5元标准安排,市财政每人年补助2元,市区财政每人年补助不少于3元。到2010年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8元的标准,年增长幅度不低于20%,由市、区两级财政按40%、60%比例分担;二是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础设施改造、设备配备、人才培养等专项经费投入,2008年底完成设施改造和设备配备,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给予补助。2010年底完成在职全科医师(护士)培训,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考核结果核拨。

  (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逐步完善医保政策,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并作为首选定点医疗机构之一,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门诊、急诊(包括慢性病诊治)及家庭病床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适当降低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个人支付比例。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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