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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支持有优势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1、促进我市一批有影响力的商贸企业、餐饮企业、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成为全国知名品牌。支持新兴服务行业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迅速扩大产业规模。
  2、建立针对服务贸易壁垒的监督机制,推动服务业跨行业整合,协同发展、优势互补。
  (六)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1、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完善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电子监管系统和食品生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全面完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技术审查制度,从标准源头保证质量。
  2、大力推动我市重点企业通过HACCP体系认证,促进食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食品加工名牌企业
  3、对具有一定规模、卫生条件较好的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
  业予以扶持发展,引导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七)加大质量监督和打假治劣力度
  1、建立健全质量预警机制,切实抓好质量预警方案的落实。充分运用综合管理、三级监督抽查和执法手段及时发现重特大质量问题、区域性质量问题的苗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质量预警提供有力支撑。
  2、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发挥监督抽查对促进产品质量提高、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推动作用和对经济的宏观调节作用。重点加强日用消费品、食品、农资、建材、重要原材料及节能降耗减排产品的监督抽查,提高 监督抽查效率。
  3、以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为核心,建立从源头打假的监管网络,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将执法打假责任制延伸到街道、乡(镇)和社区,从源头上建立对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集中专项治理,重点打击假冒名优企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八)加强质量信用制度建设获得市级以上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及列入培育的企业,应结合实际,按照以下基本要求,建立企业质量诚信制度,树立台州品牌的良好形象:
  1、建立质量诚信教育和奖惩制度。制定并组织员工学习质量诚信规范,提高质量诚信意识,并做好相关记录;结合员工的岗位职责落实质量诚信责任,形成质量诚信绩效评价和奖惩机制,推动员工积极参与企业质量诚信建设。
  2、建立质量检验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具有资格或相应能力的检验人员;对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按标准进行严格的检验或验证,并按规定保存相关的检验或验证记录;配备必需的出厂检验设备,按标准要求对最终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并按规定保存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对在用的检验检测设备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检验检测设备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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