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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点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21、支持重点企业加强职工培训。支持重点企业采用多种方式举办或与高校联合创办职业院校和实习基地,实施职工培训。鼓励重点企业建立职工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促进职工提升技能、岗位成长。鼓励重点企业增加职工教育经费,凡重点企业必须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要求,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重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占当年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予以扣除。重点企业新建的重大项目,相应职工培训费用列入项目投资概算。

  (七)支持重点企业上市融资

  22、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等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申报;在市工业结构调整资金、财政科技经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我市境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23、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因对利润、税收进行规范,形成的地方财政增收部分,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作为扶持资金支持给企业。

  24、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变更或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土地、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时,勘探测绘费、房产评估费、房产登记费、交易费、工商以及水、电、通讯设施等过户工本费,有关部门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标准征收。

  25、对实现境内外上市成功的企业进行奖励。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时,市政府还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在评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时予以优先。

  (八)加强企业信用建设

  26、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各级政府要进行大力表彰。要建立并完善以企业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对重点企业开展信用培训服务,提供信用管理服务,指导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搞好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提升信用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重点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联动推进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建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在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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