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支持重点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重点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提前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优先列入财政补贴范围。
(四)支持重点企业扩大开放
13、鼓励重点企业引进技术和装备。支持重点企业以买断或许可方式引进国外先进专有技术或专利,进口国内尚不能研发制造的重要装备。对于列入国家鼓励进口产品目录的,优先争取国家贴息支持;属于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的,优先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
14、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重点企业扩大出口,建立重点企业出口激励机制,对重点企业出口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重点企业在境外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和承揽境外工程承包项目,带动技术、劳务输出和产品出口。
(五)优先向重点企业配置要素资源
15、加大对重点企业产业升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强对重点企业发展规划的指导,引导产品结构升级。重点企业的年度重大建设项目,享受市对重点项目的对应优惠政策,除中央应收部分和资源补偿类费用外,生产设施建设期间一次性发生的各种行政性收费,按有关规定予以免收。
16、优先保障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用地。重点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厂区,提高单位土地产出强度,支持城区内企业实施异地进园搬迁改造。重点企业新扩建项目所需建设新增用地,其用地指标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用地手续按照法定程序从快办理。
17、环境容量配置优先支持重点企业项目建设。重点企业集中布局、分期实施的规划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对整体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企业可将规划内的建设项目向环保部门备案后分期建设。优先保障列入省重大项目的环境容量。
18、信贷资金优先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建立银企沟通协调和资金需求信息发布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与重点企业签订银企合作协议,支持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实施。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召开项目推介与银企合作洽谈会,开展形式多样的项目对接活动。
19、优先保证重点企业煤电油运需要。重点企业均列入能源和运输重点保障单位,在煤炭保障、电力调度、油品调用、运输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六)加强重点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20、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以市企业家协会为平台,采取国内和国外培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定期举办提高企业家管理素质和经营能力的学习培训,每年从重点企业中选派管理人员免费到先进企业进行培训。鼓励重点企业引进具有管理和技术专长的高层次人才,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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