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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点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二)支持重点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建设

  5、加强重点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支持重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中心,形成支撑我市产业升级的自主创新平台。对新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重点企业,当地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

  6、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鼓励重点企业与国内外重点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产学研技术合作联盟,开展联合技术研发,共建研发平台。对以产学研联盟形式开展的重大合作项目,在申报国家、省、市财政相关经费时,给予优先支持,并在申请专利、标准制定、国际合作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

  7、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财政科技经费、工业结构调整等专项资金,要围绕先进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新材料、节能减排等关键领域,支持重点企业开展重大技术研发。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特别是结合产业升级同步实施完善企业研发中心、关键技术开发和进行产业化的“三位一体”项目,在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

  8、鼓励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切实落实国家鼓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政策,相关部门加强服务和指导,支持重点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连续2年以上研发投入比例超过3%的重点企业以及研发投入比例连续2年超过5%的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

  9、鼓励重点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国家出口免验产品。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国家出口免验产品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法人代表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法人代表5万元奖励。

  (三)支持重点企业开展节能减排

  10、支持重点企业节能降耗。鼓励重点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降耗关键技术,优先推荐重点企业申报国家、省节能专项资金。

  11、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优先将重点企业纳入循环经济试点企业,鼓励重点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技术集成与科技创新,采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和废弃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先支持重点企业利用国家和省治污专项资金加快环保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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