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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周政[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林业生态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豫政〔2007〕8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广泛动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规定,让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要广泛听取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为顺利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定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心和信心,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在全市上下迅速掀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热潮,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加快进度,确保今年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二、把握政策,进一步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林木资源流转行为,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实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改革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林地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进行,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和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的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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