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冀劳社[2008]61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有关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经我省三部门研究,提出了河北省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截止2007年5月,全省共有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634家,涉及退休人员73722人。其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0061人,未参加的33661人。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通过中央财政补助等多渠道筹资,落实地方有关部门和经办机构责任,到2008年12月底,确保将33661名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并逐一办理落实参保手续,基金实行统一管理,不得封闭运行。
二、资金分配和使用
中央财政对河北省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人6300元、已参加的每人126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总补助金额为26254万元,预拨付补助资金21318万元。经省三部门研究,我省将依据2008年1月份各市三部门联合统计报表的数字,将中央预拨付资金于10月底前通过各市财政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对已经解决了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的地方,可用中央奖励的资金解决其它关闭破产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2009年,根据各地完成工作目标的实际情况,经财政部驻河北省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相关稽核监督部门核查后,相应结算补助资金,实行多退少补。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办事机构
经报省政府同意,成立由省劳动保障厅田芬副厅长、财政厅高志立副厅长、国资委韩志远副主任为领导,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财政厅社保处、国资委改革一处为成员的办事机构。三部门的职责是:省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身份认定、参保登记、缴费及待遇给付工作;省财政部门制定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提出补助意见,负责资金的筹措和拨付;省国资部门负责协调企业主管部门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审核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