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快实施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认真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08〕33号),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顺利有序实施。
8.着力推进主辅分离工作。认真落实《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市区企业主辅分离的意见》(绍政办发〔2007〕210号),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积极推进分离工作试点。
9.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制订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重点培育微型CBD、总部基地(中介商务集聚区)、现代物流园区、科技创业园、新型专业市场、软件与服务外包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园等不同类型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10.加快服务业外包发展步伐。制订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转移,加快国际服务外包产业集聚。
三、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开放
11.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继续深化后勤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后勤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实现后勤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创新后勤服务社会化形式,引进竞争机制,逐步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后勤服务市场体系。对后勤服务机构改革后新进入的工作人员,应实行聘用制等新的用人机制。
12.促进服务领域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扶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联合与合作,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集团。鼓励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促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积极推动国有服务企业股份制改革,鼓励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
13.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稳步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制订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财政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展销活动的参展费用给予适当支持。
14.加强服务业区域合作。积极开展与台湾、香港、澳门服务业合作,吸引台港澳服务企业来绍投资,鼓励绍兴企业与台港澳服务企业合作从事服务业。积极参与长三角服务业合作。支持我市服务业企业与东北装备制造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市场营销、融资等合作。鼓励绍兴企业参与中西部开发,投资中西部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