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民生活用房与生产用房分离建设试点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民生活用房与生产用房分离建设试点的意见
(绍政发〔2008〕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现就推进农民生活用房与生产用房分离建设试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按照“拆旧建新、功能分离、限大减小、自求平衡”原则,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引导农民由分散居住转向适度集中居住,实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拆旧建新。按照“新农村、新社区”要求,完善村镇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农民建房“拆旧建新”政策,重点推进“空心村”改造。
  2.功能分离。按照前瞻性、科学性、和谐性要求,正确把握整体与局部、远期与近期的关系,规划建设生活与生产功能分离的农民用房。
  3.限大减小。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合理控制大户、中户、小户的占地面积,以及人均建筑面积和封顶保底建筑面积,鼓励自愿减少生活用房面积,增加生产用房面积。
  4.自求平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建立政府引导、村民自治、市场运作、自求平衡的操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依法、平稳、有序推进。
  三、试点确定
  5.试点范围。开发区周边非“园中村”改造村,城镇周边非“城中村”改造村,实施整体搬迁的高山移民新村,有成片拆迁任务的中心村(农村新社区)。
  6.试点条件。试点对象须是上述类型村且具备下列条件:
  (1)村级班子团结,群众信任度高,办事能力强。
  (2)经济相对发达,村级集体经济实力雄厚,能够自筹公寓式住宅和生产性用房建设的启动资金。
  (3)大部分农民已从事二、三产业,农民有改善居住条件意愿,具有宅基地整理和集约利用的潜力。
  (4)有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建设规划要求的公寓式住宅和生产性用房建设的选址地点。
  四、建设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