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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国“三八”红旗手获得者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的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国“三八”红旗手获得者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六届常委会第28次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全国“三八”红旗手获得者享受有关待遇事项通知如下:
从2008年起,我市全国“三八”红旗手获得者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操作办法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4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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