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力度,拓展实施范围,按计划对国省道、主干公路和重要旅游公路的安全隐患路段进行改造,并逐步向县乡公路延伸,积极开展公路铁路立交安全整治工作。
(三)交通、公安、电力、安监等部门要以县(区)为单位,以国省道和主干公路为重点,按照公路技术标准及有关养护要求,坚决封闭不合理的路口,清除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并保证事故多发路段、路口的夜间照明用电。
(四)交通、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新建、改建道路要按照道路设计和施工规范,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公安部门要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对“康庄工程”通村公路,在规划设计上要坚持“近村不进村”的原则,尽可能绕开村庄和集镇。同时,要严格有关标准,规范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八、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一)各级政府和宣传、公安、教育、交通、司法、安监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运输企业、居委会、村委会、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公安部门要以交通安全“五进” (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宣传活动为载体,以“四类群体”(驾驶人、外来务工人员、学生、农民)为重点,经常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宣传、公安、教育、交通、司法、安监等部门要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化普及教育,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
(三)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宣传、公安部门要制作交通安全公益广告,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黄金时段或重要版面免费播发。在各类媒体上设立交通安全曝光台等宣传专栏,定期曝光各类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在厂矿企业、居民社区、行政村等地方设立固定宣传专栏,张贴相关宣传资料和图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