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 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为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9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落实“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巩固“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成果,今后5年内全市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不突破省政府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2号 )和《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4〕84号)要求,加强本地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建设,把办公经费、装备费用、人员工资等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公安部门要加强乡(镇)交警中队的规划和建设,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用地、资金及装备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