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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南京市艺术特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4)对艺术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文化成绩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附后),经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并报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二、初中艺术特长生招生
  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艺术中心)初中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仍然由有关区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市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一)招生学校、范围及人数
  1、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艺术中心),面向全市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独立高中建制的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艺术中心)初中招生,由学校与区县教育局协商,委托有关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2、其他需招收初中艺术特长生的学校,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0日(申报表附后),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本区县招收艺术特长生。招生人数按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意见执行。
  (二)专业加试和录取办法
  初中艺术特长生招生只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任何形式的考试。被录取的艺术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各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应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区县教育局审批后的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办备案,不及时上报的学校次年不得招收艺术特长生。
  三、有关招生考试工作要求
  1、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纪律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认真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各承担加试任务学校制定好组织工作方案,准备好有关场地、器材、测试表格等,认真组织完成加试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2、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考务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认真、有序地进行。
  3、严格收费规定。各招生学校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未经物价部门的批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
  4、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绝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对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006年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艺术中心)招生项目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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