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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南京市艺术特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五)招生办法
  1、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6年5月13日-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美术类--南京市宁海中学
  文艺类--各招生学校
  (3)报名要求:考生应慎重对待报考艺术特长生,《招生报名表》须本人和监护人填写,报考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学生或家长到承担专业加试任务的学校领取表格,或在“南京市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njzb.net)下载表格,并填写好《招生报名表》(附后),文艺类考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美术类可填报2所学校。报名时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招生学校推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交还考生)和近期2寸照片2张(含报名表上的1张)。
  (4)报名审核通过后领取艺术特长生加试通知书。
  2、加试办法
  美术类专业加试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南京市宁海中学承担具体考务工作;文艺类专业加试由各招生学校按要求组织实施。
  (1)专业加试时间、地点
  时间:2006年5月20日考生凭艺术特长生加试通知书参加专业加试。
  地点:美术类--南京市宁海中学
  文艺类--各招生学校
  (2)加试内容
  美术类加试内容为素描、色彩。
  文艺类加试内容分必考科目和考察科目两类,考察科目由考生自愿参加。
  A、必考科目
  声乐:自选曲目一首,可自带伴奏带。
  器乐:自选曲目一首,演奏时间3-5分钟(乐器自带)。
  舞蹈:自选表演内容,时间为3-5分钟,伴奏带一律自备。
  B、考察科目:文艺类考生根据自愿可另选1项必考科目内容(声乐、器乐、舞蹈)作为考察科目,考察科目不计入总分,只作为参考。
  (3)成立考核小组
  美术类由承担专业加试任务的学校牵头,其他有关招生学校派员及聘请专家组成考核小组;文艺类由招生学校领导、专业教师及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各招生学校考核小组名单须报市招办备案。
  3、录取办法
  (1)5月26日前各文艺类招生学校和承担美术专业加试任务的学校将加试合格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报市招办。
  (2)5月30日市招办审核后公布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并在“南京市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各招生学校和承担专业加试任务的学校同时公布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3)在市招办公布高中招生加试合格名单后,考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中考,在文化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分数线后,按专业加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与文化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则按照当年中考录取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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