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南京市艺术特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宁教体[2006]9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现将《2006年南京市艺术特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未尽事宜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附件一:2006年南京市艺术特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二:2006年南京市艺术特色学校高中招生报名表(略)
附件三:2006年南京市艺术特色学校初中招生报名表(略)
附件四:2006年招收高中艺术特长生申报表(略)
附件五:2006年招收初中艺术特长生申报表(略)
附件六:2006年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艺术中心)高中招生计划申报表(略)
附件七:2006年高中艺术特长生破格录取申请表(略)
附件一:
2006年南京市艺术特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
(一)招生学校、范围及项目
1、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艺术中心)(名单附后)。
2、其他需招收高中艺术特长生的学校,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申报(直属学校直接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0日(申报表附后),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艺术特长生。
(二)招生计划
1、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艺术中心)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可以整班建制招生),由学校根据特色办学、师资、设置等情况研究决定,填写高中招生计划申报表(附后)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0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艺术特长生。
2、招生计划单列(无扩招计划),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则转入该校普通班招生计划。对无特殊情况未完成招生计划或考生已达到录取标准而不录取的学校,次年停止招生一年。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有较高艺术素养和基础,学习成绩优良,并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
2、区县以上艺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四)招生程序
考生报名,承担专业加试任务的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并发给艺术特长生加试通知书--市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参加专业加试--承担专业加试任务的学校公布专业加试成绩--招生学校将专业加试合格名单(按招生计划1:1.5比例)报市招办--市招办审核后公布专业加试合格名单--考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中考--市招办和招生学校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