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取措施,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地主管都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以企业为单位,建立在建工程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台帐,确保处于受控态。监理单位要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为监理的重点,强化动态管理,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组织施工,不符合要求,一律停止施工。各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增加检查的频数,消除管理“盲点”,使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都纳入安全行政监管的范畴 。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各地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制度化,并上升为管理的规定,省里也将出台一系列涉及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管理规定,通过管理的制度化、经常化,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要突出重点。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要坚持反复抓,抓反复,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管理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跟踪治理,最大限度扼制重大事故。四是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涉及面广,与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环节都紧密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机构要加强沟通、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加大力度,严肃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事故责任追究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整治不力或整改不合格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挂牌督办,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要及时组织调查,查明原因,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查处;对事故处理结果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对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完善制度,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