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省安监局、省建管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省安监局、省建管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苏建质〔2008〕32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省安监局、省建管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活动的紧急通知》(苏建管质﹝2008﹞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建设局应吸取常州“6·27”事故教训,引以为戒,突出重点,狠抓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抓手,组织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以排查重大危险源为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现场施工安全监控防线。
  二、各地建设局应立即成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机构,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拉网式”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并将专项检查情况在7月9日前报市建设局,我局将结合百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活动进行抽查。
  三、各地建设局要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信息报送制度,专人负责,及时统计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以利于了解和掌握专项治理的进展情况,督促和指导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工作,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