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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大南山区域森林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大南山区域森林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7]3号)


芝罘区、莱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大南山区域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森林法》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大南山区域森林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对大南山区域森林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重要意义
  大南山区域森林资源是我市中心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宝贵财富,对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市区两级按照“山耸城中、城随山转”的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不断加大城市建设力度,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大南山区域已逐步由城市边缘成为城市中心地带,大南山的城市绿肺功能开始显现。但是随着城市工商企业的增多和市区人口的日益膨胀,乱搭乱建、乱牧牛羊、毁林开垦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森林资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影响了市区城市环境。为进一步加大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力度,市政府决定,对大南山区域森林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以更好地保护城市森林资源。
  二、统一管理的范围、方式和时间要求
  (一)管理范围。东至观海路,西至化工路,南至港城大街,北至南大街,涉及芝罘、莱山两区11个办事处(乡镇政府),59个行政村(集团)。该区域内规划的林业用地及林地上的林木均要逐步分期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二)管理方式。对区域内的林地管理权上收归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在办事处(乡镇政府)与村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双方签定林地林木管理合同,所有权不变,管理权归办事处(乡镇政府),管理期限为40年,办事处(乡镇政府)按30元/亩/年一次性付给村集体补偿费用。管理权上收后,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林木管护、护林防火、山体绿化、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并不得随意改变林地的性质或采伐树木,确需改变或采伐时必须依法办理手续。
  (三)时间要求。2007年2月底前,各有关办事处(乡镇政府)与村集体完成通世路以东部分林地林木管理合同的签订。自3月1日开始,办事处(乡镇政府)正式对签订合同的林地实行统一管理。通世路以西部分林地,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当时机予以上收。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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