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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8〕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及原则要求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经依法批准,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要以新增被征地农民为重点人群,以劳动年龄段内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重点对象,以大龄和老龄人群为社会保障重点对象。
  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要按照统筹城乡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坚持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政策可衔接、政府财力能承受、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被征地农民,在征地的同时要做出就业培训安排,并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做到即征即保;对原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也要统筹考虑需要与可能、新老政策相互衔接等因素,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予以妥善解决。
  二、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
  要强化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千方百计提供就业岗位,实现稳定就业,同时鼓励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在审批征地的新建项目时,要把用地单位按用地面积安置一定数量被征地农民就业作为审批征地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培训专项资金,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提高其上岗技能。专项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要落实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岗位开发补贴以及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三、分类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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