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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技工学校推进重点专业建设的通知


  (二)各市(州)劳动保障局或主管部门收到技工学校重点专业申报后,择优向评审办公室推荐。

  (三)专家评审组根据《四川省技工教育重点专业评估指标(评审表)》,对市(州)劳动保障局或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审。

  (四)重点专业经评审合格的,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上网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四川省技工教育重点专业”标牌和证书,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五、重点专业的申报材料

  (一)申报重点专业需要报送的材料

  1、各市(州)劳动保障局或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2、重点专业建设市场调研报告;

  3、技工学校重点专业申请报告和《四川省技工教育重点专业申报表》

  4、申报学校填写的《四川省技工教育重点专业评估指标(评审表)》;

  5、介绍重点专业情况的视频材料(10分钟),也可制作DVD光盘;

  6、申报表、相关材料、视频材料(或DVD光盘)等要做到内容精炼、真实可靠。

  (二)材料报送

  技工学校按申报材料要求,需报送电子文档和与电子文档一致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接受重点专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0月31日。

  六、重点专业的管理

  (一)对技工教育重点专业实行动态管理。凡申报的重点专业并经评审合格的,实行每三年一次的评审复查制度。评审复查工作由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复查不合格的,限期予以整改,整改仍然不合格的,取消其“四川省技工教育重点专业”资格,收回证书和标牌。

  (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把推进重点专业建设作为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的重要内容,并按照《四川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试行)》给予加分。

  (三)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各技工学校要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参加重点专业建设,要对参与重点专业建设做出成绩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参与相关重点专业建设的教师,在职称晋升时其成果可作为重要的工作业绩。

  (四)重点专业建设实行校长领导下的专业带头人负责制。专业带头人负责主持拟定重点专业市场调研报告,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规划,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保证达到重点专业建设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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