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落实民办高校安全稳定领导责任。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中央驻皖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 “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切实负起高校稳定责任。民办高校要成立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法定代表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民办高校所在地党委、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维护民办高校的安全稳定。省教育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及民办高校所在地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民办高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落实维护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出现办学资金严重短缺,社会投诉增多等办学风险隐患的民办高校,省教育厅要重点监管,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预案,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保持学校和社会稳定。对发生恶性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群死群伤事故等重大问题的民办高校,必须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2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民办高校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生必须修完规定学分。要充分调动教师教学主导和学生学习主体的积极性,努力使教学更加贴近学生思想实际。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网上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强学生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按照不低于1:3000的师生比配备专职心理咨询老师。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组织,加强引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24.切实维护学生利益。民办高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评选先进、政府贫困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等方面,与公办高校学生享受同等权利。民办高校必须认真落实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完善贫困学生资助办法,并按规定足额提取相应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民办高校要建立健全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便捷优质服务。要建立教师、学生校内申诉渠道和矛盾排查调解机制,及时调解有关问题和矛盾。
25.优化民办高校周边治安环境。各级综治机构要切实抓好民办高校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治安环境集中整治,维护好校园周边社会秩序,并建立长效机制。要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高校和社会的稳定。
七、认真落实对民办高校的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