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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4.未发生被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案件(6分)。
  五、行政应诉(8分)
  1.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未发生被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案件(6分);
  2.积极配合出庭应诉工作,认真执行法院判决(2分)。
  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诉讼败诉案,行政应诉工作不得分。
  六、工作报告(4分)
  1.按制度规定认真及时报告依法行政工作(2分);
  2.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内容全面、客观、真实(2分)。
  七、机关效能(10分)
  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好。
  八、政务信息公开(10分)
  1.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并及时通过网站对外公布(6分);
  2.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完善(4分)。
  九、审计监督(10分)
  认真执行审计决定(10分)。
  十、财政监督(10分)
  认真执行财政检查处理决定(10分)。

  附件4:
2008年度中央、省属驻烟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依法行政评议内容

  一、依法决策(6分)
  1.法制咨询论证体系健全(2分);
  2.按规定程序和计划制定规范性文件(4分)。
  二、行政执法(34分)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8分)。
  1.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分);
  2.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3分);
  3.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3分)。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6分)。
  1.行政处罚案卷材料齐全、规范,认真落实细化分解的行政处罚标准(3分);
  2.按要求通过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分解的各项行政处罚标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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