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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8〕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烟政发〔2005〕6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的主体及对象
  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由烟台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评议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评议对象为中央、省属驻烟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二、评议考核内容
  主要从组织领导、依法决策、行政执法、审核备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培训和信息报送、工作报告、机关效能、政府信息公开、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等方面进行评议考核。
  三、方法步骤
  评议考核工作采取日常实地检查与年终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常实地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年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和市直、中央省属驻烟行政执法有关部门(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依法行政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并附工作成果报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议考核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评议、考核结果分别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通报,并按分值权重纳入市级目标管理考核。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查找工作不足,研究改进措施,从完善制度入手,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附件:1.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烟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名单
  2.2008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内容
  3.2008年度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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