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08年县市区政府(管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08年县市区政府(管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8〕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建立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8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0号)下达给我市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过渡性指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县市区政府(管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过渡性指标”下达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标下达依据
  (一)耕地保有量指标,依据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分解下达。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依据各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和趋势分解下达。
  (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指标,依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给我市的指标数,参考分解给各县市区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后备资源情况分解下达。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将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并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确保面积不减少。
  (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对下达给本行政区域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指标负全责,县市区长(管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严格落实三项指标并加强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县市区要完善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和台账,加强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做到科学管理、有据可查。

  附件:2008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过渡性指标”

  二○○八年六月十日

  附件:2008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过渡性指标”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

合计

土地整理复垦

土地开发

烟台市

6689938.2

6134430

21500

10500

11000

芝罘区

14220.4

 

 

 

 

莱山区

118280.0

60900

 

 

 

福山区

131163.1

104910

1000

300

700

牟平区

611513.1

532500

2600

1400

1200

开发区

62780.3

3000

500

300

200

龙口市

245165.5

240915

2400

2000

400

莱阳市

1218514.1

1156110

2600

900

1700

莱州市

1201645.4

1144020

2400

1200

1200

蓬莱市

602397.8

533085

2400

900

1500

招远市

636888.7

604875

2500

1500

1000

栖霞市

784365.9

753420

2400

800

1600

海阳市

1059543.3

1000695

2700

1200

1500

长岛县

3460.6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