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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1-9月份为民服务实事进展情况的通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1-9月份为民服务实事进展情况的通报
(2008年10月9日)


  按照烟政发〔2008〕2号文件的部署,最近,市政府办公室对1-9月份市政府为民服务实事进展情况进行了调度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建立健全各类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无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至9月底,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全部免除,各级财政累计拨付免课本费资金2855.6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368.6万元,大中专学生奖(助)学金5351万元、生活补助金387万元,确保了我市无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失学。

  2.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1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基本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

  1-9月份,全市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11.9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2.2万人、困难群体再就业5674人,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91.5%、88%和94.6%;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05%。全市有330户零就业家庭实现1人就业,基本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的工作目标。

  3.建立完善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和推介制度,大中专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75%以上。

  全市共建立就业见习基地100多家,接收见习毕业生2000多人;登记毕业生950人,720人实现就业,登记就业率达到76%。其中,登记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50多人,全部实现就业。实施2008年“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了103名毕业生赴基层开展支医、支农、支教和扶贫工作。

  4.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非从业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以上。

  制定出台了《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从8月1日起,全市开始进行参保登记、缴费及医疗保险证制作发放等工作。至9月底,全市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达到25万人,已缴费15万人。

  5.农村低保在保人数达到农村人口的2.5%以上,全市年人均补差500元以上。

  全市农村低保对象9.62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2.34%。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年1161元,年人均补差569元。有8个县市区取消了镇级负担的农村低保资金。

  6.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500户,巩固建设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100处,建设农村“老年之家”示范点10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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