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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奶牛疫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奶牛疫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8〕475号)


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农业)局,委属相关单位:

  近年来,各地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市农委有关规定,加大奶牛养殖监管力度,加大奶牛口蹄疫、布病、结核病等疫病的防控力度,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也凸显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加强奶牛疫病防控工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奶牛疫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08〕第11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奶业发展迅速,奶牛养殖模式和数量发生了较大变化,奶牛疫病防控面临着一些新形势、新挑战和新要求。加强奶牛疫病防控工作,特别是奶牛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对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坚持科学防疫,法制防疫,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疫病防控,确保人畜健康

  各地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市农委有关规定,以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近期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奶牛防疫工作的通知》(与动卫监发〔2008〕64号)精神,指导和督导奶牛养殖单位(个人)进一步完善免疫、监测、消毒以及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做好奶牛口蹄疫的强制免疫和监测工作;强化奶牛布病、结核的监测和净化。同时,要加强奶牛饲养过程中的用药监管,确保符合休药期等用药管理规定。要严格奶牛调运的检疫监督工作,严格奶牛产地检疫和运输监管。各地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立即组织对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整顿,确保达到《动物防疫法》规定的条件要求。

  三、加强日常监督,确保规范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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