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芜政秘〔2008〕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加强金融宏观政策的研究,适应投资管理方式由投资为主向投融资并重转变,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协调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为地方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敬农
副组长:赵馨群
成 员:
邓立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 萌 (市发改委主任)
洪 峰 (芜湖银监分局局长)
汪 俊 (人行芜湖中心支行行长)
汪 健 (市财政局局长)
张继先 (市经委主任)
韩万青 (市商务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其主要职责为:
(一)配合协助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货币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和督促金融机构执行和落实省、市政府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
(二)研究拟定全市金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协调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三)协调、组织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助和配合中央驻芜金融监管机构对地方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机构、非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地方政府与驻芜中央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解决金融业改革与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四)协助配合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提示,协助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配合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五)承办拟上市企业的筛选、培育、改制、上报及发行工作,指导和推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证券期货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
(六)负责“信用芜湖”建设工作的协调和落实,建立城市联合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政府公信力。
推进企业单位的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单位信用调查、信用评价、信用档案管理和信用监管等各项制度,加强信用自律,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