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厅
1.按照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的《预案》,立即组织综合协调组人员,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办公事宜,负责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各项命令的上传下达。
2.建立指挥部临时办公场所,协调各类办公急需设备,确保指挥部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3.迅速联络指挥部各职能工作组组长及相关人员,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4.及时收集、整理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情况,并向指挥部随时报告。
5.综合协调、处理抢险救援现场各部门、各职能工作组的关系。
6.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新闻单位联络,组织新闻报道和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在规定权限内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
2.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参与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企业等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现场各职能工作组的协调、联络工作;
4.负责组成事故专家组,分析、预测事故发展趋势,研究事故抢险救援方案,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5.组织、参与事故调查。
(三)包头市公安局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特大交通和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
3.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疏导、管制工作,确保抢险救援现场道路的畅通;
4.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
5.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
6.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
(四)包头市卫生局
1.组织、协调、参与中毒及各类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协调、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
3.研究分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特点,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抢救方案;
4.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急救队伍,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医疗救护增援;
5.组织协调各种医疗救护设施和器械,及时调集抢救伤员所需的各种药品;
6.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7.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五)包头市经济委员会
1.负责应急状态下救援物资的调度和使用;
2.负责应急状态下煤、水、电、运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六)包头市商务局
1.组织、协调、参与商贸流通行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所急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集。
(七)包头市财政局
1.建立应急救援专项储备资金。
2.负责落实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并及时划拨使用;
(八)包头市建设委员会
1.组织、协调、参与建筑行业、城市燃气设施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进行评估、鉴定等工作;
3.负责提供建筑行业、城市燃气等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和服务;
4.负责事故现场燃气、供热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九)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组织、协调、参与和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和调集特种设备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大型救援设备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参加排险等工作;
3.负责提供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的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