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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6.4.3  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市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 监督检查
  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治安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包头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包头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流程图(略)
  3.包头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网络图(略)

  附件1:包头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包头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一)发布启动和解除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二)按照《包头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程序,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三)及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四)统一规划、组织和协调全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五)检查各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六)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组织协调和紧急调度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和补偿等事宜;
  (七)根据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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