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3)决定启动《包头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在市政府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以下任务:
(1)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
(2)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3)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4)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市经济委员会和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
(5)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和事故地区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
(6)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
(7)应急通信保障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8)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由市气象局提供支持。
(9)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10)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
(11)市武警支队根据有关地区、部门的请求,组织武警部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5 日常工作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本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4)组织、协调和指挥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有关地区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6)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