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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粤府办〔2008〕6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对缓解能源供应紧张状况,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人民政府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按照国办发〔2008〕106号文规定,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节能措施,在全民节能行动中发挥示范作用;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好本地区全民节能行动,并加强对节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节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节能宣传工作,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各新闻媒体提供节能宣传资料,包括国家和省的节能政策、节能示范典型经验等,在全省营造全民节能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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