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完善科技风险投融资机制,为科技创新提供资金保障。要建立完善科技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发展多种性质的风险投资组织和创业投资,积极吸引民间资本、社会资本进入科技风险投资领域,逐步建立包头市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或科技创新基金,用于科技创新工作。要切实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不断增加金融对科技的投入规模。
3.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为科技创新搭建平台。积极创造条件,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和科研条件保障体系建设,为科研人员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要加快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更好地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要加快包头市科技馆建设,力争建成我国中西部地区一流水平的集科技学术报告、工农业科技展览、高新技术展览、科技成果展示、技术市场、多媒体演示培训、青少年科普活动及科技信息网络服务等多功能综合性的科技馆。到2010年,建成一批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开放的市级公共性重点实验室和行业、产业工程研究中心,使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得到显著性改善,整体水平进入中西部先进行列,重点产业、优先技术领域和优势学科的科技基础条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加快建设与创新型城市相适应的区域创新体系。
1.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引导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对已建成的包钢、北重、鹿王、一机等四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要加强科研条件建设,增强研发创新能力;到2010年,争取在北方股份、包头铝业集团等大型企业建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重型汽车、永磁电机等优势领域建成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积极引导企业创建国家、自治区创新型企业,今后新建的大中型企业全部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新建的稀土行业中小型企业全部建成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吸引国内外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来包设立技术创新机构或产业基地,从事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企业自建或共建的技术创新机构经认定后,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技术引进所需进口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可按国家税法规定减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各级政府要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3%,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5%。中小型企业尤其是稀土、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生物制药等行业的中小型企业要在不断扩大企业规模的基础上,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逐步提高自身技术创新能力,争取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使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比重提高50%以上。
2.加强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稀土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大学的科技人才与技术优势。鼓励高等院校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调整学科设置,把培养高层次的科技创新人才与优势学科结合起来,造就优势特色领域的科技人才。加强科研院所在科学研究、公益研究和高新技术研发中的骨干作用。积极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自主创新活动中不断发展壮大。要进一步加强与中科院、清华大学、中关村科技园区等的合作,通过举办两院院士包头行、科技项目洽谈会等活动,不断拓宽合作渠道,丰富合作内容和形式,提升合作水平。在加强产学研结合的基础上,积极加强与俄罗斯、美国、德国等国的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和科技资源,不断增强我市科技综合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支持大中型优势企业与高等院校整合科技资源,联合建设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基础条件平台,积极争取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稀土研究院建成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稀土检测中心,开展重大技术难题攻关和实验研究。选择已有工作基础和具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培养企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队伍。
3.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依托科技投融资平台、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人才创业平台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把中小企业培育成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鼓励和支持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多种服务。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技术创新引导工程”,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创新。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自建或共建技术创新机构;要加大对“包头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投入力度,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发展,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积极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要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集中力量,通过政策引导、信息服务、项目支持,重点培育、扶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民营科技企业,使其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成为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要鼓励民营科技企业间重组、整合,通过相互参股等多种形式,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共建中试基地、工程技术中心等。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民营科技企业在建立内部研发机构、申请科技项目立项、获取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四)加强科技人力资源开发,为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1.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认真贯彻我市已出台的有关人才政策,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改善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体现科技人才价值的年薪制、项目收益分配制等多种形式的薪酬制度。利用政策杠杆形成重点向知识、技术及管理倾斜的分配制度,以引导和鼓励创新创业致富,利用技术入股、管理能力折股、期权和期股奖励等手段,鼓励科技人才、管理精英持续创新。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开展科技创新培训,加快知识更新步伐。探索制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考核标准,并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使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挂钩。在职称评定中对在基层从事科技推广、服务的科技人员给予倾斜。
2.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坚持在创新实施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加强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造就一大批与建设创新型城市相适应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科技服务人才、科技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继续做好全市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到2010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要达到16万人,平均年增长9.5%,高于中西部地区年平均增长率,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者占队伍总量的65%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将达到40%,中高级职称人员达到40%,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5000名以上,其中45岁以下的占50%,高、中、初级职称人员结构趋于1:3:6的比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一、二、三产业的人才比例达到1:12:20,第三产业人才数量持续增长,结构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占总量的比重由现在的15.3%上升到25%,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构成在所有制形式上呈多元化格局。重点加强包括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队伍建设,重点加强钢铁、铝业、装备制造、电力、煤化工、稀土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学科拔尖人才、博士和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及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到2010年,新增国家级、自治区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0名,博士后工作(流动)站新增5个,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企业达到120个,引进留学人员达到160人,培养选拔50名左右在自治区有较大影响且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300名左右具有发展潜力、能起骨干作用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新增包头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00名。有条件的旗县区要开展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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