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放疗或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其门诊费用按照住院治疗规定报销。
(三)普通门诊和慢性病门诊统筹管理。今年普通门诊统筹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覆盖范围主要是在校学生和其它未成年人,学生门诊以学校为基本单位,其它未成年人门诊统筹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就医实行定点机构管理。普通门诊统筹按人均15元标准筹资,所需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原则上控制在60%左右。
城镇居民慢性病门诊统筹以社区为单位,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补助范围的人员可以享受门诊医疗补助,慢性病门诊按照定点医疗、总额预算、超支自付的管理模式运行,对于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管理较好的县、区,可以逐步扩大居民门诊补助病种范围。
四、加强管理和服务
(一)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对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要通过财政补贴给予更多的资助。
(二)加强基金管理,严格支出项目管理。各地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切实加强基金的管理使用。要将基金纳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严格规定高价药品、新增诊疗项目、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及高值医用耗材的准入和使用条件。
(三)强化公共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动态监管,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坚决取消定点资格。
各地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特困住院病房,制定特困住院病房管理办法,细化特困病房各项诊疗指标,确实让困难群体居民看得起病。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组织。市政府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制度。
(二)提高经办和服务能力。各地要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需要,加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登记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按参保人数及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要优化经办流程,拓展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能力,逐步实现服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