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亳州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亳政〔2008〕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安徽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皖政 〔2008〕9号)精神,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环保局等部门制订的《亳州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亳州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亳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称“三个方案”)和《
亳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亳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亳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称“三个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约束性指标。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万元GDP能耗由1.067吨标准煤下降到0.854吨标准煤(按2005年现价计算),下降2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26万吨下降到1.11万吨,下降11.6%;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541吨,削减18.1%,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800吨。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称“三个体系”),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是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1468战略”、推进“一都一城一基地”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三个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三个方案”和“三个办法”的要求,全面扎实推进“三个体系”的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措施的落实。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制度,按规定做好各项能源和污染物指标统计、监测,按时报送数据。要对节能减排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要严格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纪律,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减排指标,未经统计局和环保局审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要对各地和重点企业能耗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三个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问责制,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机制
市政府已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把“三个体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和市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跟踪掌握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三个体系”建设负总责,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落实。要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亳州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