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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包头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杨天宇(市纪委纠风室主任)
       刘素梅(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靳天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杜新庄(市经委纪检组长)
       王军瑞(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海峰(市财政局副局长、纪检组长)
       康世存(市人事局副局长)
       李翠梅(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二、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包头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监察局副局长、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熊志军兼任。

  填表说明

  一、“参与范围”指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
  二、“设立依据”指活动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等。
  三、“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的时间;“活动周期”指项目如属周期性的,注明多长时间举办一次,不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
  四、“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收取的会员会费等经费。
  五、“保留原因”除有文字说明之外,须附上相关文件依据。
  六、“减少经费(原经费来源)”指项目撤销后减少经费。
  七、“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退出的项目”指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和社团共同举办的项目中退出,但仍保留并由社团继续举办的项目。
  八、“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给社团举办的项目”指在此次清理后,把由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的项目转交给社团举办的项目。
  九、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主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填报。
  十、此表可复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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