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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包头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6月下旬,召开局际际联席会议审议初步审核意见,研究提出联席会议审核意见。经有关程序审定后,向各地区、部门、单位通报审核意见,并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三)建章立制(2007年7月)。
  各地区、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章制度。
  七、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地区、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联席会议责任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和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二)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区、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已经收取费用的要立即如数退还。
  (三)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接受社会监督,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并认真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查处结果。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宣传贯彻《通知》精神,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各地区、部门、单位要对清理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对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拒不按照《方案》执行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必要时进行公开曝光,达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附件:1.包头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略)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略)
  4.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暂不填写)(略)

  附件1:
包头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包头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包头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宜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孟  和(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熊志军(市监察局副局长、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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