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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包头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含二级单位),稀土高新区、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四、清理原则和依据
  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清理依据是:(1)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2)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予以合并;(3)市政府各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
  五、清理方法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六、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2007年5月底以前)。
  1.各地区、部门、单位要根据《包头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对本地区、部门、单位(含二级单位和部门主管的社团组织)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委、办、局可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2.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地区、部门、单位确定的审核意见,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活动自查统计表》,并将自查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5月30日前报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3.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公示(2007年6月底以前)。
  1.6月上旬,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区、部门、单位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和自查报告,特别是拟保留项目,要逐项进行甄别分析和审核,并加强与各地区、部门、单位的沟通,做好协调工作,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
  2.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由局际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对全市性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际联席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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