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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包头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包头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7〕10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市监察局等9部门制定的《包头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包头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办、市经济委、市民政局、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精神,确保2007年6月底前全面顺利完成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通知》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工作的组织机构
  做好清理工作责任重大。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办、市经济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各地区、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清理方案。
  三、清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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