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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收取市政设施附加费的通知》等56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府办〔2008〕196号)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我省关于认真做好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前阶段,公安和消防部门在全市范围 内开展了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但是还有一些火灾隐患没有得到整治,为了确保我市奥运会以及残奥会期间的消防安全,现就全力做好奥运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消防职责

  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奥运消防安保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真正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本着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原则,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抓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深入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项职责,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按照规定组织好防火检查和巡查,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部门或内部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保证整改措施、资金、人员 “三落实”,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一定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马上整改、随时可能发生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和危险部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政府重申:凡在在奥运会期间发生严重火灾事故的,将依法查封单位消防工作相关记 录和档案,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待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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