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土地专项行动工作的通告
(亳政〔2008〕41号)
为全面治理整顿我市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6月中旬到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土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查处“两非”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查处的范围
查处范围是全市1999年1月1日以来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特别是2006年8月11日以来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土地的重大典型案件。
二、专项行动查处的重点
(一)单位及个人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及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特别是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参与的非法买卖土地以及规划区范围内和城乡结合部非法买卖、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单位、个人与乡(镇)、村(居)、组、农民个人私自签订协议圈占土地的行为;
(三)国道、省道、县道及主要公路两侧各类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四)以新农村建设和集镇开发名义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三、专项行动的工作方针
坚持教育和打击并举的方针,坚持宣传教育和查办案件贯彻始终,结合打击违法建设“百日行动”和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活动,动员和鼓励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广泛参与,上下联动,堵疏结合,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买卖、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一)从快、从重查处“两非”违法案件。对清查出的重大典型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立案查处;对正在发生或正在实施的“两非”违法案件,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严重影响规划和现行的违法建设,坚决依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