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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海府办〔2008〕1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总量控制 目标的实现。

  二○○八年八月八日

  海口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全面完成我市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总量控制目标及环境质量目标,根据市政府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签订的《海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责任书》、《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08〕88号)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省关于主要污染物削减的工作要求,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为目标,通过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加大投入、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化监管、综合推进,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减排目标

  2008年我市主要污染减排计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 15130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700 吨。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市政府成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张磊副市长担任,副组长为鞠磊副秘书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四个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工业和招商局、市环卫局、市交通局、海口工商局、市民政局、市交巡警支队、市政府督查室、海口电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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