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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8〕2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海口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居工程)的实施,提高农村民居防震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海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试点工程典型示范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靠科技,通过共同参与和努力,增强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抗震防灾意识,全提高农村民居抵御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能力。

  二、试点范围

  秀英区:永兴镇永德村。

  龙华区:城西镇仓东村。

  琼山区:红旗镇本立村、府城镇儒逢村。

  美兰区:演丰镇瑶城村。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农村民居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丁 竹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鞠 磊(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泽群(市地震局局长)

  成 员:陆云飞(秀英区区长)

      宁虹雯(龙华区区长)

      韩云秋(琼山区区长)

      李 杰(美兰区区长)

      谢 京(市发改局局长)

      张美文(市财政局局长)

      潘泽和(市人劳保局局长)

      吴建川(市规划局局长)
        
      杜海鹰(市建设局局长)

      叶保恒(市地震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叶保恒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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