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用车大户的车辆排放管理信息档案。重点监控在市区范围内行驶里程大、排量大、技术水平低的高频使用车辆,主要包括营运客、货车(如公交车、出租车、淤泥运输车、环卫车、邮政运输车等)以及大型柴油货车等。(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实施时间:2009年12月前)
(四)完善法规体系
1、颁布政府通告。提请颁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关于实施在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关于整治机动车辆排放黑烟的通告》、《关于实施汽车环保标志管理的通告》等政府通告。(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法制局、市交通局、市交巡警支队,实施时间:2008-2010年)
2、修订 《
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增加机动车数据库、数据传输网络建设、环保标志管理等内容,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法制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3、制定《海口市汽车报废环保规定》。(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交巡警支队、市法制局,完成时间:2009年10月底前)
(五)加强能力建设
1、强化协调和督办机制。进一步完善海口市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制度,建立协调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协调小组的协调监督作用。建立治理机动车排气噪声污染督办、例会、重大事项通报等相应的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8年12月底前)
2、安排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工作经费,并列入部门预算安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相关职责部门,实施时间:2008年8月起)
五、工作步骤
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2008年8月底前为准备阶段;2008年9月起为实施阶段;2010年10月前为总结阶段。其中,每年度的12月将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由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并将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是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建设生态城市、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需要,是一项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其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认识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