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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8〕2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总量,进一步提高海口市区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创建生态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为抓手,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为目标,为构建和谐海口和打造 “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生产机动车辆排气采取执行“国Ⅲ”排放标准和对在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消除机动车“冒黑烟”现象,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张磊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鞠磊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法制局、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巡警支队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市国土环资局,由市国土环资局陈超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内容

  (一)控制新车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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