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尽快完成全市的住房状况调查,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稳定市场心理预期。倡导住房理性消费,引导居民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住房实际需求,采取租购并举等方式改善居住条件。
28.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建立一套完整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体系。
29.完善房地产规章制度。出台《住房建设保证金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市廉租住房管理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修改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推进房地产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规范市场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0.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行为的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国家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根据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调整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供应结构。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指导原则,以“四节一环保”为标准,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与节能住房。
第十章 保障措施
31.建立健全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工作领导组织,落实相关单位的责任。
32.建立本《规划》的落实机制。
(1)每年3月份和8月份,市政府组织监察、房产、国土、建设、物价等相关部门对本《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有关负责人实行效能问责;对于未完成任务的房地产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并追究违约责任。
(2)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规划》实施的牵头和监督管理单位。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每年1月份制定年度计划,落实责任,分解任务;12月份向市政府汇报本年度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对于未完成本年度计划任务的单位和企业提出拟处理意见。
(3)市、区国土局要严格按照本《规划》供应住房建设用地,尤其要优先保障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在项目用土地文件中明确该项目提供的普通商品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套数及面积。